湖里区贯彻落实《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7号通告》的操作指南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7号通告》,特制定本操作指南,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所有市域外入厦人员(含本市外出的返厦人员)必须在抵厦1个小时内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以及单位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
工作措施:
(1)所有市域外入厦人员(含本市外出的返厦人员)抵厦1个小时内应主动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电话报告,并前往检查点填写《2月6日后入厦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各街道请自行打印《2月6日后入厦人员信息登记表》至各检查点,各检查点要做好登记,每天上报社区汇总,同时发放回执单给上述人员作为进出凭证。
(2)各街道牵头汇总所辖社区新增所有市域外入厦人员(含本市外出的返厦人员)情况,于当天下午5:00前上报区防控指挥部流调处置组。(联系方式:huliawb@huli.gov.cn)
(3)各社区门口、小区检查点要在显著位置公布张贴我区所有社区、街道、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以及社区电子地图。
二、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必须到所在区政府指定的隔离场所实施14天的集中居住并医学观察(自入厦之日算起,下同)。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必须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下同)。
工作措施:
(1)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必须到区政府指定的隔离场所(舫阳大酒店等)实施14天的集中居住并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2)各社区门口、小区检查点要在显著位置公布张贴舫阳大酒店等市区指定隔离酒店的联络人、联系方式及地理位置,由区文旅局(联系方式:15260225907)提供上述资料。
(3)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由区疾控中心负责送至指定地点,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区疾控中心联系方式:5662806)
三、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以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厦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一般接触者,以及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
工作措施:
(1)各社区督促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以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厦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得外出,社区提供必要生活保障。医学观察由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社区居委会实施,做到一天监测2次体温,如有体温超过37.2℃发热直接呼叫120急救中心送至指定医院治疗。
(2)一般接触者,以及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期间,每天自测体温2次报社区居委会。遇有体温超过37.2℃发热直接呼叫120急救中心送至指定医院治疗。
四、对于出现确诊病例的所在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工作措施:
各社区可视疫情情况在区防控指挥部流调处置组指导下采取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五、对社区(村)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外来人员、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小区(自然村);市民不得接纳任何14天内有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居住;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物品统一放置到小区(自然村)指定的存放处;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水电煤气、电梯等应急维修需要的除外)。无物业小区由所在社区(村)负责小区出入口的管控责任,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安排志愿者等方式进行组织。
工作措施:
(1)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小区(自然村)必须经过小区检查点负责人现场批准方可入内,小区检查点负责人由社区指定。
(2)其他条款按上述规定执行。
六、加强小区环境治理,防疫期间进一步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杀工作。
工作措施:
(1)物业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
(2)无物业小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
七、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白事”办理需提前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备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参与活动全程管理。
工作措施:
“白事”办理要按照区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丧事简办的通知》执行,其他按上述规定执行。
八、零售药店出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相关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顾客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和购买,对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购药的,药店须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报告市卫健部门。
工作措施:
(1)由区市场监管局在所有零售药店张贴通告要求并监督检查。
(2)对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购药的,药店须第一时间报告市卫健部门(联系方式:2058120)。
九、落实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等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刻报告所在社区(村)。
工作措施:
按上述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联系区防控指挥部文旅防控组(联系方式:13606033668)和社会稳控组(联系方式:13859919215)。
十、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隐瞒疫情、发布不实信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措施:
按上述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联系区防控指挥部社会稳控组(联系方式:13606006739)。
湖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