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4名驾驶人
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被厦门市交警部门
处以终身禁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今天交警部门公布
其中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8月28日晚,李某某和朋友饮酒聚餐,后自己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回家。约22时22分,李某某驾车沿灌口大道中东侧路面快速车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时,在顶许加油站路段碰撞前方由陆某某骑行的两轮自行车,事故造成陆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
李某某隐匿其肇事车驾驶人身份
躲藏在事故现场附近
指使其父亲到现场冒充肇事车驾驶人
当日23时许
李某某得知被害人死亡后
打电话让其父亲坦白事情经过
并到现场投案
经调查认定,李某某酒后驾车且在驾车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发生碰撞,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今年7月26日,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例二
张某某是一名营运货车司机。今年1月7日晚,他和朋友聚餐时饮酒,次日1时31分许,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沿滨湖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滨湖路G03号灯杆处时,与横过滨湖路由黄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黄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某血液酒精浓度检测
结果为173.82mg/ml
经认定,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经过事故路段时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且超速行驶,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今年7月7日,张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三
2022年9月11日晚,陈某某和朋友聚餐时饮酒,结束后朋友开车送他到所居住小区门口,但他觉得心情不好,遂自己驾驶小型越野车想去海边。当晚9时许,陈某某驾车行驶至杏前路杏林村路段(限速40km/h)时,碰撞到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杏前路的行人刘某某和彭某某,碰撞后车辆偏移行驶轨迹,又与同向陈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刘某某重伤二级、彭某某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
事故发生后
陈某某弃车逃逸
后于同日23时许至杏林派出所投案
经调查认定,陈某某醉酒驾车超速行驶,且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导致碰撞到两位行人,之后又与他车再次发生碰撞,其违法行为在本事故的发生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是本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7月10日,陈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四
2022年12月26日晚,林某某和朋友聚餐饮酒,22时36分许,他驾驶小型轿车沿同盛路由北往南方向(限速50 km/h)行驶,至同盛路与集成路交叉路口时,与沿集成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的由康某某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康某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
林某某发生事故时
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04 mg/100ml
行驶速度为73 km/h
经认定,林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遇情况未采取避让措施,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的发生起的作用大,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今年7月17日,林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你我生命
以下提醒请谨记
开车贪杯,路上添悲
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驾驶人的各项反应能力都会下降,因此引发危险。
相比于正常驾驶,酒驾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的责任可能加重,还要承担巨额赔偿。
拒绝酒驾,才能“久”驾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醉酒驾车=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开车聚会,劝酒有罪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之后要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将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驾车举杯,亲人受累
醉驾犯罪行为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还可能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侥幸行动,后果严重
酒后挪车、酒后驾驶二轮或三轮摩托车、酒后在小区驾车等行为,均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请不要侥幸,一定注意杜绝。
再次严肃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远离酒醉驾
编辑:郑镉镉
审核:庄梅芳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