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要求被告人支付精神心理治疗康复费用的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
2023年6月1日上午,石狮市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刑罚,并判决杨某某赔偿被害人因心理干预支出的门诊诊疗费用、后续心理咨询费用、心理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
今年4月,被害女童小华(化名)在杨某某住处遭到猥亵。事情发生后小华出现了睡眠质量差、人际敏感、抑郁、焦虑、敌对、偏执等症状,心理状态受到严重影响。
得知该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在第一时间联系了泉州第三医院上门为小华开展心理评估,发现被害人小华存在轻度焦虑抑郁、心理状态明显异常的情况,医院建议对小华进行心理咨询或治疗。
“小华因心理咨询或治疗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告人杨某某来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致小华心理明显异常,需要进行心理干预,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对小华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5月,石狮市检察院针对上述杨某某猥亵儿童一案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程序,对小华提出的精神心理治疗康复费用赔偿诉求予以支持起诉。6月1日上午,石狮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宣判,并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后,福建省首例根据专业医院出具心理诊断报告判决支持赔偿性侵案件被害人精神心理治疗康复费用的案件。
两高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遭性侵害后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明确为可依法获得支持的物质损失。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统一了司法机关认识,让检察机关在保护遭受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权益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
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履职过程中,绝大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均不同程度存在心理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提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矫治效果,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推出“五大联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加强心理健康评估衔接配合。联合泉州市第三医院成立全省首家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评估中心,出台心理健康评估合作方案,明确评估对象、评估程序等,并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出台《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评估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就评估移送、评估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旨在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康复救助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临界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
建立心理损害赔偿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联合法院出台《关于办理涉未成年人心理损害赔偿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针对遭受性侵害、精神暴力等侵害时,心理受到损害,存在诉讼困难时,检察院可以支持其提起诉讼,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相关线索的,可以移送检察院。
成立心理健康关爱基金。联合慈善机构成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基金,通过社会慈善组织及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使用资金并将该款用于涉案儿童、困境儿童等确需心理救助的未成年人开展资助和支持,帮助其获得更加准确的心理健康评估,更加有效的心理问题预防、更加及时的心理健康治疗。
打造分级分类心理关爱服务。联合泉州师范学院、司法社工机构构建“医院+高校+社工”关爱服务、签订合作协议,对检察机关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履职中发现的,确有心理服务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关爱服务,科学研判服务对象,设置“红橙蓝”对象,分级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按情况做好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治疗。
开通心理援助热线。联合泉州市第三医院共建泉州市心理援助热线968908,整合全市26条心理援助热线,由专业培训的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24小时轮班接听,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年无休公益免费心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