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申请执行人
明明清楚法院的执行程序
却对法院工作人员恶语相向、无理闹访!
近日,申请执行人卓某
因侮辱、诽谤司法人员
被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司法拘留十五日
56天,投诉信访39次!
申请执行人卓某与被执行人厦门某服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2023年1月10日立案,卓某于立案当天就通过网络投诉平台投诉湖里法院,一直到2023年3月7日,短短56天时间里,卓某通过网上投诉平台就本案执行情况进行信访、投诉共计39次。
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卓某投诉法院存在怠于执行、收受贿赂、权色交易、徇私舞弊等问题,并在诉求内容、电话沟通过程中充斥侮辱性词汇。期间,湖里法院对其所述内容释法析理,反复多次告知其应通过合法正常途径,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配合法院工作,但卓某仍继续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不实陈述,诋毁法院。
整个执行期间,卓某对湖里法院所做回复,评价“不满意”达48次。
卓某到底有多大冤屈?
真是因为法院工作不到位
导致卓某满腔怒火吗?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法院整个执行过程
合法合规
程序得当、释法到位
01
申请执行
2022年12月23日,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卓某与厦门某服饰公司(以下简称“服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仲裁裁决,裁决该公司应支付卓某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共计15001元。
之后,服饰公司并没有履行上述仲裁裁决。2023年1月10日,卓某向湖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日,湖里法院依法受理。
02
执行情况
执行立案后,湖里法院以司法专邮形式向服饰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先后三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服饰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房产登记信息等,但服饰公司并未履行。
2月16日,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该公司厂区内向其现场负责人员黄某直接送达了上述法律文书,并要求其履行本案债务。黄某表示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资金紧张,无法立即全额履行,但承诺近期账户将有回收货款可用于履行本案债务。
该案执行人员至被执行人工厂催促还款
之后该案执行人员分别于2023年2月21日、2月27日、2月28日多次联系服饰公司工作人员催促其履行债务。最终分三次划拨了该账户内存款共计15126元,扣除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后,卓某可实际受偿15001元。
然而,对于执行人员的努力,卓某“视而不见”,仍继续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毁谤!
03
辱骂、诽谤司法工作人员!拘留!
因卓某反复诋毁、诽谤执行工作、谩骂司法人员,进行不实陈述,不认可法院执行工作,湖里法院于3月1日通过电话及短信的方式通知卓某3月7日到庭核对案件执行情况、当面释法析理。3月7日,卓某无故拒不到庭,并再次以“法院故意刁难群众”为由进行投诉。
后经法院传唤,3月9日卓某到庭确认案件执行完毕,但在此期间,卓某仍对法院工作人员恶语相向,毫无悔改之意,坚称法院刁难群众。
因卓某的言行已构成对司法人员的侮辱、诽谤,为切实维护正常司法秩序,维护法律尊严,湖里法院依法作出对卓某拘留15日的决定,于3月9日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并将卓某送到拘留所。
04
法官提醒
申请执行人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合理诉求。侮辱、诽谤法院工作人员、恶意投诉,不但无益于案件执行,更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存在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