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厦门湖里法院同日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08-02 来自:湖里融媒体中心

纠集同伙喷漆涂字、拉挂条幅

雇佣网络水军发布不实帖文

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犯罪……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洪某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寻衅滋事、损害商业信誉罪分别判处洪某该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洪某该因其父亲洪某福与被害人王某某之间的经济纠纷对王某某产生不满。为了制造不良影响,在洪某该的组织、策划下,先后纠集被告人冉某、杨某浪、杨某等人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损害商业信誉的违法犯罪活动。

其间,洪某该先后纠集冉某、杨某浪、杨某等人至王某某公司、家庭居住地、公司贷款银行等多个地点喷漆涂字、拉挂条幅并拍照。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之后,洪某该又指使罗某林、杨某福、黄某威等人,通过购买、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方式掩饰真实身份,线上雇佣网络水军,分别在华南联合商报及小鱼网等网络媒体上发布“厦门某集团董事长王某某欠债未还,被债主四处拉横条喷漆讨债”等不实帖文,并配有经过编辑的上述喷漆、拉挂条幅的照片,引发大量浏览及转载,严重损害了王某某及其公司的商业信誉。

拉挂条幅

庭审现场

最终判决

被告人洪某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同日

湖里法院还公开宣判了另一起涉恶案件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底,被告人杨某炎为谋取不法利益,租赁作案场所,纠集被告人吴某华、杨某浩共同出资经营“某合”小额高利贷款业务,通过“借贷宝”APP、个人微信对外以7天30%的高息进行放贷。在被告人杨某炎的分工安排下,其本人主要负责租赁场所、购买软件、发放贷款、记账及催收;被告人吴某华、杨某浩主要负责寻找客户、审核客户资料并参与催收。贷款到期后,三人先通过电话、微信向借款人及亲友催收,在催收未果的情况下,为迫使借款人归还本息,使用杨某炎从网络购买的“最牛云呼”电话轰炸软件及短信轰炸软件,对借款人及其家人、同事多次持续拨打电话、发送验证码短信进行滋扰,造成借款人及其家人、同事等人的手机不能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此外,被告人吴某华又于2019年4月29日另伙同被告人陈某俊及杨某叶(2019年5月10日前后加入,另案处理)共同出资,经营“某发”小额贷款业务,该平台放款及催款模式均与“某合”平台一致。前述用于催款的“最牛云呼”软件是由被告人赵某东设计运营,通过网络联系被告人刘某彬、李某,由刘某彬负责软件开发、李某负责软件服务器维护,并通过网络发展代理对外推广、销售软件而获利,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00万余元。

电话轰炸

短信轰炸

最终判决

被告人杨某炎、吴某华、杨某浩、陈某俊四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

被告人赵某东、刘某彬、李某三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

扫黑除恶

护航平安湖里建设

我们在行动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