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的定义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 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
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保险欺诈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欺诈将承担以下责任:
【刑事责任】第一百九十八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详见《刑法》第198条)。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15日以下的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详见全国人大常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6、21条)。
【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被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详见《保险法》第16、27条)。
保险欺诈的防范对策
作为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避免被不法分子盗用,成为保险欺诈的受害者;同时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选择合法、合规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和理赔,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携手反欺诈,共筑安全网”。让我们一起共同抵制保险欺诈行为,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