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险厦门分公司:打击保险欺诈,守护金融安全

2024-07-30 来自:

案例简介


分公司客户XX家居公司,称其员工罗XX因意外导致左眼受伤、致残,以此向我司申请“意外医疗、意外伤残、住院津贴”理赔。经审核,罗XX为团体保单承保后的加保人员,加保保障生效当日上午即出险,考虑客户极短期出险,理赔人员结合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研判案情后,发现该案存在以下疑点:


1、晚上加保次日出险:投保单位于晚上7时10分通过网上操作提交员工罗XX加保变更,次日罗XX保障责任生效后上午10点即受伤出险;


2、受伤后至异地就诊:罗XX提交的病历资料显示其受伤出险后至异地医院就诊住院,遂产生疑虑;理赔人员与罗XX沟通补充提供门诊就诊材料,罗XX表示时间久远拒绝配合提供,理赔人员进一步合理怀疑;


3、理赔申请滞后提交:罗XX出险受伤后至理赔申请时隔近一年半时间,未及时提交理赔申请。


发现上述疑点后,分公司理赔采取跨地区、多部门协作方式,提起受伤出险地和住院就诊地两地核查排查,核实到罗XX投保前眼部受伤的门诊就诊病历,最终确认:罗XX下午2点因工作意外导致眼部受伤,投保单位于当晚7时10分对员工罗XX进行加保变更操作,次日保障责任生效后罗XX至异地医院住院治疗。因此,该单位“倒签单”证据确凿,我司对该员工所申请“医疗费用、意外伤残、住院津贴”理赔予以“被保险人事故日期不在保险期间内”拒付。


案例启示


购买保险是为了弥补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购买保险的时间必须早于出险时间。但部分投机取巧者在遭受损失后才后悔没有及时投保,于是想在出险后投保,通过谎报出险时间,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本案中,罗XX在投保后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已经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其中作为投保人的XX智能家居协助罗XX掩盖真相,虚构保险事故,亦构成罗XX保险欺诈罪的共同犯罪。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利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行业形象,破坏了市场秩序,动摇了行业健康、持续发现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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