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和汽车流通协会联合举办“汽车买卖合同使用与投诉调解培训班”。我市45家汽车经销商销售部门负责人和投诉调解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副局长孙绍辉主持。厦门仲裁委员会联络室主任李炎龙和福建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世平在培训班上授课。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逐渐步入家庭。然而,汽车消费投诉纠纷也不断增加。据统计,今年1―6月,全国汽车投诉356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5.86%。我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投诉调解中心今年1―6月接受处理投诉6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75.2 %。这些投诉集中在汽车质量、汽车价格调整、货款的支付、车辆交付延缓等方面;买卖双方的纠纷大多数是因为双方的约定---合同的不规范、不完备而产生的。为了减少消费投诉纠纷,正确地使用《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效地保护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举办此次培训班。
福建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世平,与汽车行业打交道已有五年多时间了,处理汽车诉讼案件几十起,具有丰富经验。培训班上,刘律师对汽车合同示范文本逐条逐句地进行讲解,并阐明如何填写使用。尤其对合同文本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作了合理地说明。他说,不少的汽车经销商因修、退、换问题不愿用该合同与消费者签约,这种理解是片面的;该条款是以生产厂家保修期为准的,即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汽车因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或同一关键零件、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3次仍不能正常行使,那这样的车不退说不过去;一旦诉讼法庭,第七条对经销商更为有利且又显公平。
厦门仲裁委员会联络室主任李炎龙介绍了我国仲裁制度、厦门仲裁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和办理仲裁案的基本程序。他说,厦门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1月,是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全国较早成立的仲裁机构之一。现有239名经济贸易、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近十年来,以仲裁的方式,按照仲裁志愿、一裁终局、保守秘密等原则,共受理合同纠纷、财产纠纷等案件3190起,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在前十位。仲裁具有快捷性、保密性、公正性等特点,对处理汽车消费投诉纠纷有很好的效果。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副局长孙绍辉在培训会上强调,推行使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汽车经销企业应以积极的态度使用该合同;消费者持该合同购买汽车,任何一家汽车经销企业没有理由拒绝签约;今后评选“守合同、重信用”和推荐年检免审企业,都要把使用汽车合同示范文本作为重要参考条件;推行使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打造和谐、温馨、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达到卖车卖得安心,买车买得舒心,用车用得放心。
参加培训班的许多人反映,这样的课值得听,使我们对合同文本有了更深地理解,也懂得了怎么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