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期丨市环保局张宇副局长明确指出:二手车迁入必须符合“国五”标准

  5月26日上午,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邀请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宇与我市部分汽车经销企业代表针对二手车“国五”限迁问题,面对面解疑答难,进行对话。

  今年以来,我市二手车发展势头趋于缓慢,不少二手车经销商反映:由于受限迁影响,不少车源进不了厦门,所以,交易量也上不来。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明确要求“各地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对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

  然而,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文《厦环联(2016)3号》文件指出:“自2016年4月1日起,由外地转入的机动车,经审核符合国五标准,并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由市环保部门当场出具机动车环保审核单。无机动车环保审核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转入申请”。这条规定明显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相冲突,不少经销商心存疑惑,有的还直接打电话到市长热线咨询此事。

  为此,协会邀请市环保局张宇副局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到企业,直接与汽车经销商对话,解难答疑。
  在机场附近的厦门凯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会议室里,市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常志彪首先把限迁问题提了出来,希望能听到企业真正的声音。

  厦门美利动力原二手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秋泓、厦门凯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庄凯、厦门建发易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剑平等谈了企业的难处和对政策的不解之处。企业目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平行进口柴油车的车型如何界定问题;二是二手车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能否降低标准迁入厦门地区上牌问题。

  根据汽车经销商提出的问题,张宇副局长一一给予了解答。张副局长说,针对平行进口的柴油车,目前国家环保局及工信部没有出台相对应的界定标准,需要要到国家机动车检测中心重新检测,只要有依据、符合国五标准,就可以上牌。
  张宇副局长还说: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尾气的治理问题,国家及各省市地区都高度重视。依据环境保护法,2011年11月,市环保局、市法制局联合印制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规定:新购置的机动车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接核发环保标志;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受理注册登记申请。多年以来,厦门经济特区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执行。至去年为止,厦门空气质量排名已位居全国第二,其中厦门市政府对尾气污染的严格管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机动车“国五”限迁政策的实施,是缔造“美丽厦门”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特区立法,包括各职能部门的文件要求,明确表示:不会开放“国五”以下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厦门地区上牌。环保部门一定要紧跟厦门特区文明建设的前进步伐,以净化厦门空气质量为主旨,严格执行,而不可降低标准执行,否则就成为了文明的倒退。
  市环保局科长颜东升,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宋主任、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蔡在养等参加了对话。